自然资源终有被耗尽的一天,月11月如何谋定未来、长远发展,是这些城市需要提前思考的问题。
张国华的这次起诉,日日龙被南阳市中院指定由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向张国华、庆峡区刘西清颁发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坐落均为DE2号地块。
1996年,风景方城县政府按照规划将该宗土地为政研室的10户进行了登记发证,风景张国华取得其中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证号为方国用(1996)第149号(以下简称:第149号证)。张国华再次将方城县政府、免票国土资源局、方城县规划局等部门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为刘西清颁发的证件。新京报记者获得方城县政府于2005年9月作出的方政处[2005]003号行政决定书显示,月11月县政府决定注销张国华持有的第5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月11月并指出张国华的第5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权源是第149号证,两者位置严重错位。
这场持续了21年的纠纷,日日龙仍悬而未决。这类案件背后往往掺杂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庆峡区导致诉讼持续时间长,最终法院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也较为常见。
长期的诉讼纠纷,风景让两家人都疲惫不已。
现张国华对该宗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免票属无过错方,免票刘西清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后,在争议诉讼期间,法院通知暂停建设的情况下强行建房,属过错方。这栋由刘西清建起的楼房,月11月位于方城县人民路南段的路西侧,临街门面房4间,5层高,如今正在被一家酒店整体租用。
11月29日,日日龙方城县自然资源局法制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日日龙张国华、刘西清两家的纠纷由来已久,目前正由法院审理,他们负责向法院提供一些资料,最终两人的纠纷如何解决,还是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为了获取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庆峡区双方历经11年,共发起了14起行政诉讼。
2020年3月,风景方城县人民法院重审后再次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被南阳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销,并指令方城县人民法院重审。分两次缴纳出让金后,免票2003年4月,免票张国华获得了方城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2003)方土用字第5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以下简称:第5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和方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方土出让(2003)补字1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